离婚手续在异地办理所需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需要六个月;协议离婚在异地无法直接办理,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冷静期加办理时间约需三十日以上。
首先要明确,在异地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对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案件相对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就会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实际的诉讼离婚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比如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争议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鉴定等,都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这也会进一步增加整个离婚程序的时间。
而协议离婚方面,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加上冷静期和办理时间,至少需要三十日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