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办理结婚证,若一方是当地户籍,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双方均非当地户籍,在试点地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办理,非试点地区则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方便群众,我国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一方为当地户籍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是当地户籍,那么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双方均非当地户籍的情况:在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双方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而在非试点地区,双方仍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与一方为当地户籍的情况基本一致。首先要确保双方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在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申请、审查等环节,最终领取结婚证。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详细的办理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