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方事故交警不给开事故证明,可通过向其上级部门、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89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专用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在遇到单方事故交警不给开事故证明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进行投诉。
可以向该交警所属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来说,每个交警部门都有其上级管理机构,比如县级交警大队的上级是市级交警支队。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可以前往上级部门的办公地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交警信息等。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诉渠道。督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督察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投诉进行受理和调查。
信访部门也能接受此类投诉。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方式。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提出信访诉求,信访部门会根据情况将问题转交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进度。
另外,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了专用举报电话12389。这是一个专门用于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的平台。拨打这个电话时,要清晰、准确地描述事件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问题并进行处理。
在投诉时,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与交警沟通的记录等,这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