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刑了通常并不意味着就完全结案了。
在司法程序中,判刑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并非代表整个案件流程的终结。
从上诉和抗诉角度来看。被告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有权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也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旦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况发生,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原判决并不会立即生效执行,需要等待二审的结果。二审可能维持原判,也可能改判,甚至可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涉及到执行阶段。即使判决生效,还需要进行执行。对于有期徒刑等刑罚,罪犯要被送往监狱等场所服刑。在服刑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减刑、假释等情况。如果罪犯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监狱等执行机关会提出相关建议,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此外,对于一些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民事赔偿部分也需要得到执行。如果被告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都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可能会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案件判刑之后,由于存在上诉、执行以及审判监督等多种后续可能的程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完全结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