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全责后是否可以开走,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在完成必要的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程序,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驶离的情形时,车辆可以开走;但如果存在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等情况,车辆可能会被扣留。

在交通事故中,当肇事车辆被认定为全责时,其能否开走取决于多个因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如果事故情节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完成现场拍照、绘制现场图、收集证人证言等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后,肇事车辆是可以开走的。例如,在一些轻微的刮擦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交警在记录相关信息后,通常会允许车辆驶离现场。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肇事车辆不能立即开走。其中,最常见的是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当交警认为需要对肇事车辆的性能、碰撞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时,会依法扣留车辆。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情形,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等情况,交警也会依法扣留车辆。总之,肇事车辆全责后能否开走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肇事车辆全责车辆是否可以开走了(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