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后执行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一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有上诉期,若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一般规定履行期,履行期届满后可申请执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生效后规定履行期,履行期结束可申请执行。通常从判决生效到可申请执行可能在几十天到更久不等。
要明确不同审级判决的生效时间不同。对于一审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一审判决送达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该判决就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一审判决生效后,通常判决书会规定败诉方的履行期限。这个履行期限是给败诉方一定的时间来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长短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是十天、十五天或者更长时间。当履行期限届满,而败诉方仍未履行义务时,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二审判决则有所不同。二审是终审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给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样,二审判决也会规定败诉方的履行期限,在履行期限结束后,若败诉方不履行,胜诉方就可以申请执行。
此外,如果是刑事判决,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生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二审刑事判决也是送达即生效。刑事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刑等执行内容的,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执行。
所以,从败诉到执行的时间,要综合考虑上诉期、履行期等因素,可能短至几十天,也可能因为上诉等程序而延长。并且,申请执行后,法院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安排执行工作,整个执行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