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再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初婚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相同的法律原则,即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这是进行合理分割的基础。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对于二婚来说,双方在第一次婚姻结束后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二婚登记前各自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二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产权明确归购买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这涵盖了多种形式,像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这种协商方式给予了双方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彼此的意愿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照顾子女原则是指,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原则是基于社会现实和女性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