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起诉离婚时不想将自己存的钱给对方,需先明确该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个人财产则无需分割,若属于共同财产,可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证明该存款是特定用途资金、对方存在过错等,但不能采取转移、隐匿等违法手段。

离婚诉讼中,对于财产的分割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要确定自己存的钱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这笔存款是个人财产,比如是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存款,并且有清晰的银行流水能证明其来源是婚前,那么该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也就不存在给对方的问题。

若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减少对方分割的份额,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证明该存款有特定用途,例如是为孩子的教育储备金、用于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等,这样可以向法院说明该部分资金不应作为普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是如果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倾斜。

需要强调的是,千万不能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违法手段。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起诉离婚自己存的钱不想给对方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