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百万全部归还仍会被判刑,量刑通常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会综合具体情形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五百万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在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虽然挪用公款者将五百万全部归还,这一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归还公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后果。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全部归还,法院可能会在“五年以上”这个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
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由于其行为本身性质更为恶劣,即便全部归还公款,量刑可能也相对较重,但相比未归还的情形,会有明显的从轻。不过,最终量刑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定,如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