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后,工程款的合法处置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转包行为本身通常是违法的,但实际施工人有权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然而,在工程款处置方面,如果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里强调了工程质量合格这一重要前提,因为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实际施工人的劳动成果才具有价值。
当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对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处理。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工程款支付流程上,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支付给合同相对方,即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承包人。但在转包情形下,为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外,在处置工程款时,各方还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以避免在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过程中产生纠纷。同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款项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合法合规。总之,工程转包后工程款的合法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以及各方的权益,以公平、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