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婚起诉几次不到庭就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被告不到庭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若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以起诉次数来判定是否能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若被告不到庭,法院难以全面了解夫妻感情状况,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能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在后续的起诉中,若依然存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面也会考虑之前的诉讼情况以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出庭,法院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此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拘传。总之,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

离婚起诉几次不到庭可以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