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关系后在法律意义上视为未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的撤销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婚姻的撤销是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情形,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段“婚姻”从未存在过,双方的婚姻状态会恢复到结婚前的状态,即未婚。

与离婚不同,离婚是对一段曾经存在且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会显示为离异。而婚姻撤销强调的是婚姻在成立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通过法律程序否定了该婚姻的效力,所以撤销婚姻关系后的当事人在法律上仍属于未婚状态。这一区分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再次结婚时,未婚状态和离异状态可能在一些人观念或实际情况中会有所不同看待,但从法律本质来讲,撤销婚姻后的未婚状态与从未结过婚的未婚状态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撤销婚姻关系后是未婚还是离异(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