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起诉离婚的次数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可能一次诉讼法院就判决离婚,也可能需要多次起诉。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我国,离婚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司法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然而,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以及第一次起诉后的表现等因素。虽然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仍然没有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三次甚至更多次的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比如夫妻双方矛盾较深,但又没有明显的法定离婚情形,双方在多次诉讼过程中情绪都比较激动,且在分居等情况上也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感情破裂。总之,起诉离婚的次数不是决定能否离掉的关键,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不同意离婚要起诉几次才能离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