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恶意伤人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常见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起步。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与起步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对应着一般情节下的伤害行为,即致人轻伤的情况。这里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冲突,一方用棍棒将另一方打伤,经鉴定为轻伤,那么打人者就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加重情节的量刑。如果故意伤害行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犯罪人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如泼硫酸毁容等导致被害人重伤且留下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就会适用较重的刑罚。
其他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具有自首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则可能会从重处罚。此外,有些看似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以其他罪名定罪,比如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可能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