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人致轻微伤,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赔偿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法律层面,酒后打人造成轻微伤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例如,受害人因被打受伤去医院进行伤口处理、拍X光片等花费的费用,都应包含在医疗费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受害人因受伤请假一周无法工作,单位扣除了相应工资,这部分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通常情况下,赔偿事宜可由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