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流程一般为及时报案、现场处理、定损修理、提交索赔材料、审核赔付。
首先是及时报案。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交警电话和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经过等情况,让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的基本信息,保险公司会记录备案,并安排后续的处理流程。
接着是现场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查,询问当事人事故经过,查看相关证据,最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负全责。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安排查勘人员到现场,对事故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拍照、记录等,以确定损失范围和程度。
然后是定损修理。车主需要将受损车辆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定损。定损员会对车辆的损坏部位、维修费用等进行评估确定。在定损完成后,修理厂会按照定损的方案对车辆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新的损坏情况,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新进行定损。
之后是提交索赔材料。在车辆修理完成后,被撞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索赔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以便进行理赔申请。
最后是审核赔付。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赔付的金额会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保险的保额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修理厂。如果涉及人员受伤,还可能需要对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也会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