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起始时间。

所谓“第一次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以笔录形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首次调查询问。而“采取强制措施”则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一旦出现这两种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就具备了聘请律师的权利。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因为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其分析案件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当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可以帮助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此外,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对于被告人而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审判阶段,都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各个诉讼阶段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