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对方不赔偿起诉时,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不过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对方承担。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轻伤二级对方不赔偿而提起的诉讼里,如果当事人聘请了律师,那么律师费通常是由聘请律师的这一方来支付。这是因为律师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费用由聘请方承担是常见的情况。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律师费可能由对方承担。其一,如果双方在之前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明确规定了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起诉方胜诉,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其二,在某些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律师费也可能由对方承担。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中,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侵权方或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对于轻伤二级的伤害案件,如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部分,被害人可以不聘请律师,因为有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部分,如果被害人希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要注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将律师费作为赔偿项目要求对方承担。
如果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虽然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自行承担,但如果能找到上述特殊情形的依据,就有可能让对方支付律师费。在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以及考虑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时,当事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