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完成后要作废,可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等方式处理,并且要遵循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有需要的话还应办理相关手续。
协商解除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的解除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市场情况变化,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再履行该合同,签订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合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比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达到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出现这种约定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要遵循后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已解除,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解除相关的事宜,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此外,如果合同涉及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等手续,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等手续,以确保合同彻底作废,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