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条虽成立但未生效,可与出借人协商解除借条,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层面,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条这一借款合意的表示外,还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生效。也就是说,签了借条只是表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意向,只有当借款人实际收到钱时,借款合同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当签了借条却没拿到钱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出借人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并未收到借款,要求解除借条。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关键在于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没有相应的款项入账;如果是现金交付,可提供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证明没有收到现金。此外,与出借人沟通未收到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都是重要的证据。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借款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未收到借款,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请求。
总之,签了借条没拿到钱不用过于担心,但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