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资产运营效率低等问题。相应对策包括明确产权归属、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机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等。
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产权不明晰。在一些情况下,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不够清晰,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边界模糊等问题。这导致了在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容易出现纠纷,影响了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管理体制不完善。部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同时,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存在漏洞,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也缺乏力度。这使得一些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另外,资产运营效率低也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国有集体资产闲置或利用率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在资产运营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点。明确产权归属是关键。通过开展产权登记、界定等工作,清晰划分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产权边界,确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完善管理体制方面,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引入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决策机制,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强化监督机制,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内部要建立健全审计、纪检等监督制度,外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和规范运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可以通过整合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将资产投向更有潜力的领域。此外,鼓励创新运营模式,提升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总之,解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以提高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法律依据: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