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降薪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协商一致、基于法定情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调岗降薪存在严格的条件限制。

协商一致是调岗降薪的重要条件之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必须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且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例如,企业因业务调整,需要将某部门员工调到其他部门并相应降低薪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与员工协商,若员工同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调岗降薪才合法有效。

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进行调岗降薪。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用人单位可以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调岗,如果调岗后薪资与新岗位相匹配,也会涉及降薪情况。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比如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以及员工未达标的相关证据等。

另外,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因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员工调岗降薪,也需要先与员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按法定程序处理。

总之,用人单位进行调岗降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调岗降薪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