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强制措施本身并非处罚,而是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当事人自身安全采取的约束等措施,一般不涉及处罚。但因醉酒实施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会有对应的处罚,如酒驾、醉驾会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刑事处罚等,醉酒后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也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醉酒强制措施的性质。醉酒强制措施通常是在当事人醉酒状态下,为防止其对本人造成伤害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而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像约束至酒醒等。这种措施旨在保障安全,并非一种处罚手段。
醉酒驾驶的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对于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其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如醉酒后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罪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