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九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尊重小孩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九岁小孩在父母离婚时,其表达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会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仅仅考虑小孩的意愿是不够的,法院还会综合审查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主要体现在父母的经济收入方面,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小孩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教育、医疗、生活等各个方面。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工资收入,能够承担起小孩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支出,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具有一定优势。
抚养条件除了经济因素外,还包括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能够为小孩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展,这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同时,父母的品德、生活习惯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若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小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小孩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总之,夫妻离婚时九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小孩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