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结婚证丢了,可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进行补领。以下是具体的补领流程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当事人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这些证件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此外,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如果结婚证是在国外遗失的,可能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当事人既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因为该机关有当事人最初的婚姻登记档案,便于查询和核实;而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则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业务。
办理流程: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内容。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且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是一个相对简便的过程,只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能顺利完成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