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找不到了不一定需要补办手续,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该问题以办理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结婚证丢失并不意味着必须补办手续才能离婚。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即便结婚证丢失,也无需补办,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相关档案或证明材料来处理离婚事宜。当事人需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原告起诉时虽然要向法院提供结婚证,但如果结婚证丢失,也不用补办。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根据其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此外,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所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同样能起到证明婚姻关系的作用。
总之,离婚时结婚证找不到了并非一定要补办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替代办法来解决结婚证丢失的问题,从而顺利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