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申请复核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复核。不过可通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阐明理由和依据,由法院对该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但当申请复核被驳回,意味着复核程序已终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只能接受事故认定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仅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在审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等案件时,会对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所以,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交能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例如,若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可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材料,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记载的内容不符。

同时,当事人要清晰、有条理地向法院阐述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可以从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如,如果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如未对关键证人进行询问等情况,当事人应向法院说明该程序瑕疵可能对事故认定结果产生的影响。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审查。若法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问题,不会直接采信该认定书,而是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事故责任。所以,即使事故申请复核被驳回,当事人仍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争取合理责任划分的机会。

事故申请复核被驳回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