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款不还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调解、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当遇到借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况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直接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这种方式既能维护双方的关系,又有可能让借款人按照新的计划还款。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促使借款人还款。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达成一致。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仲裁需要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提起诉讼。这是最具强制力的解决方式。出借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判决,出借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出借人的债权。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出借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且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