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付指参保人就医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需要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在我国的医保体系中,为了合理分担医疗费用,避免医疗资源的过度使用,设置了医保自付的规则。医保自付包含多种情况。
首先是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是医保基金支付的门槛,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不同。例如,某地区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是 300 元,患者在该医院住院花费 2000 元,那么在计算医保报销时,先扣除 300 元,这 300 元就属于自付费用。
其次是医保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医保报销通常有一定的比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医保可能报销 80%,那么剩下的 20%就需要参保人自己支付。假设一次门诊费用是 500 元,医保报销 80%即 400 元,剩下的 100 元就属于自付费用。
再者是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医保有自己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只有在目录内的项目和药品才能按照规定报销。如果使用了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费用就需要全部自付。比如一些进口的特效药不在医保目录内,患者使用这些药物的费用就需自行承担。
另外,超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也需自付。医保为了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设置了最高支付限额。当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限额后,超出部分就由个人承担。了解医保自付的含义和规则,有助于参保人在就医时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