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根据不同类型有不同处理方式。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公开宣布并送达相关主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等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有申诉权利,公安机关有要求复议、复核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法定不起诉,一般由检察长决定。而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则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首先要做的是公开宣布该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还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害人。

对于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如果涉及被不起诉人,应当解除相关措施。这是保障被不起诉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

若被不起诉人在行为上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然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有关主管机关需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从权利救济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被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不起诉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