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争议通常可以多次起诉对方。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子女或者直接抚养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的确定并非一成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首次确定抚养费数额后,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子女或者直接抚养方就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例如,孩子原来就读普通学校,后来因学习需要进入收费更高的学校就读,所需的费用大幅增加,这种情况下,原定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满足孩子的教育支出,直接抚养方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同样,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

不过,多次起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抚养费的法定情形。如果只是当事人随意起诉,没有合理理由和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所以,虽然抚养费争议可以多次起诉,但必须基于合理合法的情况。

抚养费争议是不是可以多次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