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属于典型的提供劳务类合同,同时还具有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或无偿合同的特点。

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性质来看,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这类合同的核心在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而委托合同正是一方(受托人)按照另一方(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重点在于受托人付出的劳务和处理事务的行为,而非交付特定的物品。例如,甲委托乙帮忙出售自己的房产,乙为完成这一委托事项,需要进行寻找买家、洽谈价格等一系列劳务行为。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就委托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宣告成立,无需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比如,甲和乙口头约定,甲委托乙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双方达成该合意时,委托合同就成立了。

委托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如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书;也可以是口头的,像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简单的委托帮忙办事。

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要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同时有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是有偿委托)等义务;受托人有获得报酬(有偿委托)等权利,同时有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有偿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而无偿委托合同则是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委托。例如,专业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案件,一般是有偿委托;邻居之间帮忙代收快递则多为无偿委托。

委托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