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无法实现,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