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可退税的情况主要有个人符合契税减免政策但已按法定税率缴纳、房屋交易不成立已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情况。
一、契税退税情况
1. 符合契税减免政策但已按法定税率缴税:各地对于契税都有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若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未享受到该减免政策,多缴纳了契税,在办理房产相关手续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纳的部分。
2. 房屋交易不成立: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如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房屋交易最终未能完成,而购房者已经缴纳了契税,那么购房者可以凭借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退税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提交,若因此产生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就可以申请退税。
三、其他可能的退税情况
部分地区可能会出台一些特殊的购房退税政策,以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或特定人群购房。比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一定的税费返还等。这些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需要关注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