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法院都有传唤的权力。在刑事诉讼等程序中,根据不同的阶段和职能,检察院和法院会依法进行传唤。
在司法程序里,检察院和法院都具备传唤的职能,且二者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来看检察院的传唤。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当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需要犯罪嫌疑人、证人等配合调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就会依法进行传唤。例如,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为了核实证据、查明事实,可能会传唤犯罪嫌疑人,让其对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解。这有助于检察院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信息,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此外,对于证人,检察院也可以传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以获取证人证言,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再说说法院的传唤。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判阶段发挥着核心作用。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都有权进行传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会传唤当事人、证人等参加庭审。比如,原告和被告收到法院的传唤后,需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会传唤被告人、证人等,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都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虽然二者的传唤在具体的适用场景和程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都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