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钱不还且没有欠条,仍可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维护权益,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需要收集多方面的证据。
转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这些转账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可以到银行打印转账流水,或者在电子支付平台上导出交易记录,以此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
聊天记录也能起到关键作用。在日常交流中,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对话可能会包含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要注意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进行删减或篡改。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即对方承认向你借了钱。
电话录音同样具有证明效力。在与对方沟通还款问题时,可以进行电话录音。录音过程中要清晰地提及借款的金额、时间、原因等关键信息,确保录音内容真实、完整、合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录音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录音。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可行的证据形式。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要能够清楚地描述借款的过程和相关情况。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详细阐述借款的事实,并提交所收集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追讨欠款的请求,而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