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不合理可以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结算不合理是常见的纠纷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寻求帮助的对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承担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职责。当工程款结算出现不合理情况时,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纠纷进行调解。例如,对于一些违反工程计价规范、恶意压低工程款等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以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建筑行业协会是由建筑企业、相关机构等组成的自律性组织,其具有协调行业内企业关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等职能。当工程款结算不合理时,企业可以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行业协会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相关规范,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权益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仲裁机构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其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仲裁程序相对灵活,能够更快地解决纠纷,减少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最后,人民法院是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的重要途径。当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