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判断需结合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否达到当时的医疗水平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医疗过失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注意义务,这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等规定的义务。例如,在手术前,医生有义务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手术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如果医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手术出现问题,那么就可能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进而构成医疗过失。
要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达到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疗行业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不同时期的医疗技术和认知水平有所不同。判断医疗过失时,应以当时当地的医疗水平为标准,而不是以现在或未来的标准来衡量。比如,在某些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医疗技术水平可能不如大城市。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医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就要考虑当地的实际医疗水平。如果医生已经尽到了在当地条件下合理的诊疗义务,那么就可能不构成医疗过失。
主观过错也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关键因素。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医疗领域,故意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过失。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护士在给患者用药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和剂量,导致用错药,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明知患者有某种特殊体质可能对某种药物过敏的情况下,仍然自信地使用该药物,结果导致患者过敏反应,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另外,还可以通过医疗鉴定来判断医疗过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常见的鉴定方式。这些鉴定由专业的医学和法律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进行,他们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科学、客观的判断。在实际的医疗纠纷中,医疗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判断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总之,判断医疗过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对医疗行为的评价客观、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