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不掏钱时,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申请支付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车祸发生后,如果对方拒绝掏钱赔偿,以下是具体的应对办法。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简便的方式。可以尝试直接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掏钱的原因。同时,联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其说明事故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因为很多时候对方不掏钱可能是存在误解或者经济上有困难,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有可能顺利解决赔偿问题。
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交管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赔偿协议。
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承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就是拖延不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情况向对方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起民事诉讼: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对方支付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