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找不到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找不到另一方,确实会给离婚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内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来说程序会更复杂一些,因为需要先完成宣告失踪的程序,但一旦宣告失踪成功,再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相关证明等。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