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收到传票不到庭,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存在法定必须到庭情形时,法院还可拘传。

诉讼离婚中,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情况需根据是原告还是被告来分别对待。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此次离婚诉讼程序将结束,若之后还想离婚,需重新提起诉讼。不过,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法院审查情况属实,会准许延期。

对于被告来说,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但如果被告不到庭,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从而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另外,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被告必须到庭。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问题,且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明相关事实的,法院可能会认定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总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重视诉讼程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收到传票不到庭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