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孩子更改姓名父亲不签字,一般无法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不过可以尝试与父亲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其同意;若父亲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等法定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单纯以父亲不配合改名起诉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这是因为姓名权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的确定和变更通常由监护人行使。所以当父亲不签字同意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为孩子办理改名手续。
可以尝试与孩子父亲进行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向其说明改名对孩子的积极意义,争取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孩子可能因名字常被同学取笑,导致心理压力大,更改名字有助于孩子心理健康和融入集体等。
如果父亲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母亲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孩子的权益。比如父亲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但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围绕抚养义务等问题,不会直接干预孩子改名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若母亲未经父亲同意擅自为孩子更改姓名,父亲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父亲对孩子姓名变更的参与权。所以,在处理孩子改名问题上,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