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家暴行为时,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处理。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需收集家暴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是对另一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处理离婚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方面,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然而,很多情况下,由于家暴行为的存在,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协议,这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在诉讼离婚中,收集家暴证据是关键。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能够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大致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证明因家暴受伤的情况;还有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也能直观地反映家暴的后果。此外,证人证言,如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男方的家暴行为属实,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通常也会考虑家暴因素,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总之,当男方有家暴行为时,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