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不给钱,需先明确款项性质,若为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抚养费等,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得份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或执行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丈夫不给钱的情况较为常见,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要确定款项的性质。如果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款、损害赔偿款或者孩子的抚养费等。这种情况下,可先尝试与丈夫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给钱的原因。也许对方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新的付款计划。
若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丈夫应当支付给另一方应得的份额。若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财产分割方式,但丈夫未按约定支付,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已经作出了财产分割的判决,而丈夫拒不执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程序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