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提供的证件包括起诉方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被告居住证明等。

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身份、婚姻关系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需提交一系列法定证件及材料。以下从核心证件、补充材料及特殊情况展开说明:

一、身份证明文件起诉方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身份信息。若被告身份信息明确,还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若被告身份信息不完整,可向法院申请调取,或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获取。此外,若起诉方委托律师代理,需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婚姻关系证明。核心材料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或由该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效力等同于结婚证。需注意,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需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否则法院可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三、民事起诉状。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内容应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实与理由(需简述婚姻经过、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例如被告1人需提交2份),均需原告签名并注明日期。

四、证据材料。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依据,需根据诉讼请求针对性准备:
1.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家庭暴力的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一方出轨的聊天记录或悔过书、一方赌博/吸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 子女抚养相关证据: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学历证书、无不良嗜好证明等);
3. 财产分割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流水、股权证明等,用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若主张债务分割,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债务凭证。

五、特殊情况补充材料。若存在以下情形,需额外提供对应材料:
1. 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交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或社区、村委会的书面说明,法院将依法公告送达;
2. 被告非户籍地居住:若被告在非户籍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方需提供被告的居住证、租房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 涉外婚姻:一方为外籍人士时,需提供护照、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文件(如境外结婚证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 军婚:若配偶为军人,需提供军人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的,法院一般不判离)。

需注意,所有材料需真实合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证据材料需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及页数。法院受理时会核对原件,建议提前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立案延误。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