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更名的协议书需明确双方主体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权利义务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核心在于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使用权、收益权归属及产权未转移的风险防范,同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效力。
在房屋未办理更名(即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协议书的核心是通过合同约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规避潜在风险。以下从协议必备条款及撰写要点展开说明:
一、主体与房屋信息条款:确保身份与标的明确
协议需首先列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若为企业主体需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屋基本情况需详细描述,包括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信息及当前产权状态(如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此部分需与不动产权证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因描述误差导致标的指向不明,必要时可附房产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二、背景与目的条款:说明“不更名”的原因
需明确约定“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具体原因,例如:原产权人按揭贷款未结清、政策限制(如经济适用房未满上市年限)、双方约定未来满足条件后再更名,或仅涉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清晰的背景说明可减少后续因“为何不更名”产生的争议,同时为权利义务分配提供逻辑基础。
三、权利义务条款:界定使用权与收益权归属
若不涉及产权转移,协议通常围绕“使用权”展开约定:1. 使用权主体:明确房屋由哪一方或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限(如“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或“无固定期限,直至满足更名条件”);2. 收益权分配:若房屋用于出租,租金归使用方还是原产权人,是否需按比例分配,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需明确;3. 费用承担: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等日常支出由谁承担,若约定由使用方承担,需明确支付期限及逾期责任;4. 原产权人义务:需承诺不得擅自干涉使用方的合法使用权,例如不得无故要求腾退、不得单方提高使用费用等。
四、风险承担条款:防范产权未转移的潜在风险
不更名的核心风险在于“物权未变动”,需重点约定:1. 产权风险:原产权人需承诺房屋无权属争议、未被查封,且不得擅自以出售、抵押、赠与等方式处分房屋,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房屋增值损失);2. 外部风险:若因原产权人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使用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产权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已支付费用、装修损失、预期收益等);3. 税费约定:若未来办理更名,需明确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承担方(如“全部由使用方承担”或“按法定比例分担”),避免事后扯皮。
五、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后果与赔偿标准
需针对不同违约情形约定责任:1. 原产权人违约:如擅自出售房屋,需按房屋当前市场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使用方实际损失;2. 使用方违约:如拖欠费用超30日,需按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60日的,原产权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腾退;3. 协议解除后处理:约定房屋返还条件(如恢复原状、结清费用)及费用承担。
六、争议解决与生效条款:确保协议可执行
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管辖法院明确为房屋所在地可降低维权成本。协议生效需双方签字捺印(个人)或盖章(企业),建议由2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并附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涉及大额款项或复杂情况,可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附件需列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现状照片、相关证明文件(如按揭贷款合同、政策限制文件等)。
法律提示:协议有效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更名的协议仅具有债权效力,不能阻止原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因此,协议中需明确“产权未转移的风险由双方知晓,原产权人不得利用产权优势损害使用方权益”,并建议通过办理预告登记(若符合条件)或定期查询房屋产权状态(如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