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通过法定程序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需符合法定条件),若因解除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其核心在于“协商一致”,若协商未果属于常见情况,此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形处理。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基础选择。若双方未就解除达成一致,且均无法定解除事由,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或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因协商不成直接停止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如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若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错解除)、第40条(非过错性解除)、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依据第40条,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内容”等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第41条)则需满足“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等条件,且优先留用老弱病残孕及长期工龄职工。
用人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亦有法定路径。劳动者无需协商一致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区分两种情形:
一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此情形下,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二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同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
四、争议解决需通过法定程序。若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擅自离职索赔等),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解除通知(若有)等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并非“僵局”,双方可根据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选择合理路径,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需注重证据留存和时效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