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无关,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范围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财产实际取得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双方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之日起,至双方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结婚一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取得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即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劳动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加班费、提成、劳务报酬等,无论收入由一方还是双方取得,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结婚一年期间,一方每月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等,即使由一方个人保管,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企业、个体经营)、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房产出租)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分红,或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租金收益通常视为经营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后创作的小说在婚姻期间出版并获得的稿酬,或专利技术在婚后转让获得的转让费,均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属于个人所有,但由此产生的财产收益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在结婚一年内,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未明确说明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婚后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如个人房产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增值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等。
需特别区分的是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一年后仍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综上,结婚一年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取得上述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无关,即使婚姻仅持续一年,只要存在上述财产类型,即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如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则优先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若对财产性质存在争议,建议结合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相关书面凭证(如工资流水、投资协议、赠与合同)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