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补助项目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具体项目需根据辞退情形(合法或违法)及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非劳动者过错导致)时需支付的核心补偿项目,适用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协商变更、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需剔除加班工资)为准,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的情形,例如未协商一致擅自解除、辞退孕期女职工、辞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职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工作年限×月工资×2”。需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同时主张,二者择一适用,违法辞退时优先适用赔偿金。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适用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若上月工资异常(如含年终奖等非固定收入),可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未结清的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基础项目,涵盖员工离职前应得的工资、绩效奖金、提成、未结算的加班费等。其中,加班费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标准支付:工作日加班按150%、休息日加班按200%(无法补休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的工资报酬计算。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不得拖欠。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因未休法定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的补偿。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未休天数对应的工资报酬为“日工资收入×未休天数×200%”(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100%,额外补足200%),日工资收入以员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计算。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时的法定责任。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员工可要求补缴。需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经核实后由用人单位补缴至社保/公积金账户,无法直接主张现金赔偿,但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养老金损失)的,可另行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不同辞退情形下的赔偿组合存在差异:合法辞退(如员工不胜任工作)通常涉及经济补偿金+未结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社保补缴;违法辞退(如无理由辞退)则涉及赔偿金+未结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社保补缴;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且符合代通知金情形,还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主张对应权益。

公司辞退的员工都有哪些赔偿补助项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