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产权商品房到期通常指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处理手续需区分住宅与非住宅性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费用依据法律规定缴纳或减免;非住宅需提前申请续期,经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缴费、换发证书。
产权商品房的“产权到期”并非房屋所有权到期,而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附着于土地的使用权则有法定年限,其中住宅建设用地一般为70年,非住宅(如商业、工业)通常为40年或5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续期手续:
首先,明确土地性质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住宅与非住宅的续期规则存在差异,需针对性处理。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核心在于“自动续期”。无需产权人主动申请,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延续。关于续期费用,目前《民法典》仅原则性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尚未出台全国统一标准。从实践来看,部分地方已明确住宅续期不收取费用或象征性收取少量手续费(如深圳曾对20年到期住宅按15.6元/平方米补缴),具体标准需以到期时当地政策为准。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如商铺、写字楼),续期需主动申请并经审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届满前,产权人应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说明续期用途、年限等。土地管理部门会结合城市规划审查,若符合规划要求,批准续期后,产权人需与政府签订新的土地出让合同,按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通常为续期当年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不予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应对地上建筑物给予补偿。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四步:第一步,提出申请。产权人需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非住宅建议提前1-2年),向不动产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续期申请,说明土地位置、权属、到期时间等。第二步,提交材料。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土地出让合同(原合同)、续期申请书等,非住宅还需额外提供规划部门的合规性证明文件。第三步,审核与缴费。相关部门对材料及规划符合性审核通过后,核算续期费用(住宅按届时政策,非住宅按土地出让金标准),产权人完成缴费。第四步,换发证书。缴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注销原土地使用权登记,重新核发包含新使用期限的不动产权证书,续期手续完成。
需注意,若产权人未及时办理非住宅续期手续,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面临被国家收回的风险。此外,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续期年限(非住宅一般不超过原出让年限)等细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及法规为准,建议到期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